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,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:
(1)财政拨款
(2)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型基金。
(3)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。
财政拨款,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, 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。行政事业性收费,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,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,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,以及在 向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,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。政府性基金,是指企业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,代政府收取 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。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,是指企业取得的,由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。
法律法规法律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七条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26条